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日期:2025-07-29 07:39:10 浏览量: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陈永辉先生、冯慧青女士、侯姗姗女士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正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4、《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截至2025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浙江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陈永辉先生、冯慧青女士、侯姗姗女士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利于提升员工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提升公司生产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公司董事陈永辉先生◆■★、冯慧青女士★◆■★、侯姗姗女士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为促进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长远发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的绩效考核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具有全面性和综合性◆■◆★★★,并具有可操作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性,能够达到考核效果。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传线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811号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7004)。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传真或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东方大道 811号二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2、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正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12日14★★■◆★:3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所有监事。会议于2025年7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侯小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